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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退租鉴定
2018-06-18 22:08:34   来源:   点击:

    在航运市场中,船舶出租人与租船人之间签订租船合同,将船舶(Vessel)租给承租人(Charte rer),或在一个租船合约结束后,承租人将船舶交还给船东;租船人将船舶转租给下一个租船人(Sub Charterer),按照租船合同规定,交接双方需要明确交船或还船时船舶的外观状况和燃油情况,需要一家独立的检验鉴定机构对船舶的外观状况以及船上所存的燃油量进行鉴定,以便与租船合同规定的状况进行比较。还船时如船况有所损坏,承租人应按租船合同给予赔偿;如燃油存量与交船时相比有差异,承租人应按租船合同的规定,多退少补。因此,检验鉴定机构应出租人或承租人的委托,对交船或还船以及转租时船舶外况状况和燃油存有量实施的检验鉴定就是船舶的承退租鉴定。
    按照工作内容划分,船舶承退租鉴定分为燃油鉴定(Bunker Survey)、船况鉴定(Ship's Condi tion Survey)或者燃油鉴定加船况鉴定(Ship's Condition And Bunker Survey)。具体应按照申请人的要求;
    按照交船与还船划分,船舶承退租鉴定又分为承租鉴定(或称起租鉴定)和退租鉴定(或称还船鉴定)。
    检验鉴定机构应船舶出租人或承租人的委托,对交船时船舶状况和燃油存有量的鉴定,是承租鉴定(或称起租鉴定)。
    检验鉴定机构应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的委托,对还船时船舶外况状况和燃油存有量的鉴定,是退租鉴定(或称还船鉴定)。
    承退租鉴定为船舶出租人或承租人在租船交接时提供了一种凭证,分清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保障了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航运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船况鉴定
    船况鉴定是对船舶各部位的外观状况进行全感观的检验鉴定。进行船况鉴定时要对船舶各个部位的外观状况逐一进行鉴定,特别是对于一些容易发生磨损的部位应重点检查,如货舱的四壁、舱底板、舱口围板、舱盖板、货舱内的各种梯子、各种管线以及主甲板、船舷和船壳等部位,这些部位在船舶装卸货期间往往容易遭受岸吊的抓斗或铲车等的碰撞,容易出现残损,在鉴定时应仔细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对于船舶的其他部位如船舶艏楼、艉楼,锚机、绞机,驾驶室,机舱等,也应逐一鉴定,做好记录。总之,应尽量将船舶的外观状况进行全面检验,作出详细的记录,为船舶交接双方提供一份详细而全面的交接凭证。
·燃油数重量鉴定
    燃油鉴定是通过对船舶燃油舱内的燃油进行测量,依据船方提供的油舱计量表并经过相应的校正后计算起租或退租时船舶燃油的存有量(Bunker ROB)。
    船况加燃油鉴定包括船况鉴定和燃油鉴定两部分业务,需对船况和燃油的存量分别进行鉴定。
    船舶承退租鉴定为本公司常规鉴定业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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